(八)票据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不可缺少的应载事项。如果缺少此项内容,则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下列签章有效的有( )。
A.单位在票据上使用该单位的公章加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
B.个人在票据上使用与其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签名
C.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使用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D.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只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
[答案]AC
注: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九)票据记载事项
分类: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判断)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判断)
如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等即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多选)
3.任意记载事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法律效力。
【例题•多选题】汇票中未记载付款地的,可以付款人的以下法定地点为付款地( )。
A.营业场所
B.住所
C.经常居住地
D.主要财产所在地
[答案]ABC
【例题•单选题】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下列关于票据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B.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C.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D.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答案]D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票据失效的是( )。
A.未记载付款日期
B.未记载付款地
C.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D.未记载出票人签章
[答案]AB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事项。下列各项中,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的是( )。
A.出票人签章
B.出票地
C.付款地
D.签发票据的用途
[答案]D
[解析]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
(十)票据丧失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3.普通诉讼
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判断题】票据丧失后只能通过普通诉讼一种形式进行补救。( )
[答案]错
【例题•多选题】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
A.普通诉讼
B.公示催告
C.挂失止付
D.登报声明
[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