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会计师
(一)概念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二)设置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三)职权
总会计师是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的参谋和助手。
(四)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
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对于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
五、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和取得范围
1.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
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岗位自学。)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1.管理权限。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2.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3.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4.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如果前后两个单位同属一个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则在该机构办理调转手续。如果前后两个单位分属不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则先到原注册机构办理调出手续,然后再到调入单位所属的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5.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