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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39】续前例,甲公司2007年末实现净利润210000元,假设没有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决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50%分配给投资者,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并计算“未分配利润”余额。
第一步:结转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21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0000
第二步:分别按照l0%、50%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应提取的盈余公积=210000×10%=21000(元)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10000×50%=105000(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1000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105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 21000
应付股利 105000
第三步:将“利润分配”账卢的其他明细分类账户发生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6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1000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l05000
第五步:计算本期未分配利润余额。
未分配利润210000—126000=8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