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原始凭证主要起证明属于会计事项的经济业务实际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作用,凡是没有这种作用的一切单据,如材料或商品的请购单、经济合同、派工单等,均不能作为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而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一)原始凭证按其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1.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发票、银行收款通知等。
2.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结算单、收款收据、成本计算单等。
(二)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为一次性原始凭证、累计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凭证。所有的外来原始凭证和大部分自制原始凭证都属于一次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发票等。
2.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特点是在一张凭证内可以连续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累计凭证是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在会计实务中最常见的有限额领料单、费用限额卡等。
3.汇总凭证。汇总凭证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
汇总原始凭证又称原始凭证汇总表,需要注意的是原始凭证汇总表只能汇总一类经济业务,不能汇总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例如发出材料汇总表、收入材料汇总表、工资汇总表等。
(三)按照格式不同分类(了解)
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四)按照经济业务的类别分类(了解)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每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按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的签章;
6.有关人员的签章;
7.原始凭证的附件。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填制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记录要真实
(二)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有大、小写金额的数字必须相符;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次的用途,同时在书写时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
(三)手续要完备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章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四)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定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又如:¥208.56大写金额应写成 “贰佰零捌元伍角陆分”,¥2008.56大写金额应写成 “贰仟零捌元伍角陆分”。
(五)编号要连续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六)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七)填制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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