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概念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1.记账凭证按内容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记账凭证按填列方式分为复式凭证和单式凭证。
(1)复式凭证。复式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2)单式凭证。单式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款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凭证。
3.记账凭证按是否经过汇总分为非汇总记账凭证和汇总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原始凭证是记账凭证的基础,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在实际工作中,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记账凭证是对原始凭证内容的概括和说明;原始凭证有时是登记明细账户的依据。
三、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特有)
6.经济业务的数量、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10.如为汇总记账凭证还应具备汇总期间和汇总金额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