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存款账户
(一)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12种。
(二)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三)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五、一般存款账户
(一)概念
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适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六、专用存款账户
(一)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适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三)开户要求(略)
(四)专用存款账户的具体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收入汇缴账户原则上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原则上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五)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1.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应当经过财政部门批准。
2.代理银行具体办理开户业务。并将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情况书面通知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并由财政部门通知一级预算单位。
3.预算单位根据开户通知,具体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4.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5.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也可向本单位的特定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等款项。
七、临时存款账户
(一)概念: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适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具体包括: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增资。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三)开户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