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概念: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二)适用范围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三)开户要求(略)
九、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概念: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适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1.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资金或进行洗钱活动。
(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略)
(三)存款人预留签章的管理
1.单位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个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略)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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