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二)商业汇票的使用要求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而且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商业汇票的办理程序
1.商业承兑汇票的办理程序
(1)签发汇票并将承兑后的汇票交收款人。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提示付款。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持票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付款人开户银行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5)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开户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6)付款人开户银行将票款划给持票人开户银行
(7)持票人开户银行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2.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程序。
(1)出票并申请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除“银行承兑汇票”字样外,其他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同。
(2)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批,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3)出票人将银行承兑后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
(4)提示付款。(程序同商业承兑汇票)
(5)持票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6)付款人开户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出票人交存票款。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7)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将票款划给持票人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8)持票人开户银行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四)商业汇票贴现
1.贴现的概念。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2.贴现条件。
(1)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3.贴现利息计算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4.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当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应向其前手追索。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五)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