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银行本票
(一)概念: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面额分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4种。
(二)银行本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既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只有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才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三)银行本票的办理程序
1.申请签发本票。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出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如果没有记载,本票无效。
出票银行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出票银行在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3.交付收款人或者背书转让。
4.提示付款。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必要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2)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银行本票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汇票不同,只有见票即付一种情况。
6.代理付款银行与出票银行之间进行资金清算。
(四)本票的退款与丧失
1.退款。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并提供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
2.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五)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