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账簿的内容、启用与记账规则
一、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
(一)封面
(二)扉页
(三)账页
二、会计账簿的启用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三、会计账簿的记账规则
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符合下列要求:
1.准确完整。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以自制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列。
2.注明记账符号。账簿登记完毕,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在记账凭证的“过账”栏内注明账簿页数或画对钩,表示记账完毕,避免重记、漏记。
3.书写留空。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应紧靠底线书写,上面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查账工作。
4.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为了保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防止涂改,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并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5.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6.顺序连续登记。记账时,必须按账户页次逐页逐行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如发生隔页、跳行现象,应在空页、空行处用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章。
7.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目内写明“借”或“贷”等字样,以示余额的方向;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用“9”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8.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9.不准刮擦涂改。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1)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2)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10.各种账簿原则上每年都应更换新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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