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错账更正方法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下列方法更正:
一、划线更正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每月记账时或结账前(包括结账时),发现账面记录中文字或数字有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的情况。更正时,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道红线注销,但原来的文字或数字应清晰可见,然后在其上端用蓝字写上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并由记账及相关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例如:会计刘华在记账时把“偿还天星公司前欠货款7 800元误记为偿还大兴公司前欠货款7 300元。”更正如下:
用红线划去摘要栏中的“大兴”两字,在“大兴”上面用蓝字写上“天星”两字;用红线把数字栏中的7 300全部划去,用蓝字写上7 800,并在旁边盖上刘华的印章。
又如,将3 684 000元误记为6 384 000元,应先在6 384 000上划一条红线以示注销,然后在其上方空白处填写正确的数字,而不能只将前两位数字更正为“36”。
二、红字更正法
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记账后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会计科目错误,或者会计科目无误而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从而引起记账错误,采用红字更正法。更正方法是:记账凭证会计科目错误时,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示注销原记账凭证,然后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并据以记账。
【例6—1】生产车间生产产品直接耗用材料一批,价值2 000元。会计分录误编为:
借:制造费用 2 000
贷:原材料 2 000
更正时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示注销原记账凭证:
三、补充登记法
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填写的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采用补充登记法。更正的方法是:按少记的金额用蓝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补充少记的金额,并据以记账。
如上例中的金额误记为200元,所用会计科目正确,则更正的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1 800
贷:原材料 1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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