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五 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一)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判断)
《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都必须使用中文。
(二)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判断)
要点:同时使用。使用中文是前提,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自治地区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性的,不能理解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通用文字。(判断)
【例题·简答题】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以该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发生在该少数民族自制地区为由,以少数民族文字作为会计记录的唯一文字,并且向相关部门报送的会计报表也采用少数民族文字。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解析]不合法。根据我国相关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例题·单选题】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记录使用的文字符合规定的是( )
A.只能使用中文,不能使用其他文字
B.只能使用外文
C.在中文和外文中选一种
D.使用中文,同时可以选一种外文
[答案]D
考点六 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单选)
1.原始凭证的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交及时。
《会计基础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怔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例题讲解: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向丙公司支付了50万元款项,丙公司只开出了一张发票交给甲公司保存,如果乙公司要依法记账,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
A.甲公司记账后再将原件交乙公司记账
B.甲公司保存发票原件,并向乙公司出具发票复印件作为其记账依据
C.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发票的复印件作为其记账依据
D.由甲公司保存发票原件,并向乙公司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作为其记账依据
[答案]D
[解析]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3.原始凭证的审核。(简答)
(l)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4.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简答)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