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和一般程序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的关键是要解决账实不符的问题。造成账存数与实存数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溢;
2.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计算、检验不准确而发生的品种、数量、质量上的差错;
3.在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时,由于没有及时办理手续或在计算、登记上发生了差错;
4.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财产物资的损坏、丢失、被盗;
5.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
6.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
7.未达账项引起的账账、账实不符等。
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通过财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保护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
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原因,落实经济责任,从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挖掘财产物资潜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加速资金周转。
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弥补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
2.局部清查。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这种清查的对象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定期清查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多数情况下是局部清查,如改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进行的有关财产物资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进行的损失情况的清查、有关部门进行的临时性检查等,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而进行的资产、债权债务的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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