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1.审批之前的处理。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2.审批之后的处理。根据审批的意见,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需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用来登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盘亏、毁损的数额,待盘亏、毁损的原因查明后,并经领导及上级部门批准作出处理,再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贷方转入有关账户的借方;该账户贷方用来登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盘盈的数额(企业如有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待原因查明并作处理时,再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借方转入有关账户的贷方;本账户应于期末结账前查明原因并处理完毕,处理后本账户应无余额。处理前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处理前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溢余。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结构如图8-1所示
(一)现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现金盘盈的账务处理。发生现金盘盈后,应查明盈余的原因,及时办理现金入账手续,调整现金账簿记录。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例8—2】某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长款50元,经查,其中45元是在与甲单位结算零星销货款时,在发票以外多收的现金,另外5元原因不明。
在清点后(报批前),先做到账实相符,应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认长款数额,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库存现金 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0
经批准以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0
贷:管理费用 5
应付账款——甲单位 45
2.现金盘亏和毁损的账务处理。现金盘亏和毁损后,在盘点后即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待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能确定具体交款单位的少收款,应先计入其他应收款;不能确定具体交款单位的少收款或者虽能确定具体交款单位但数额较小或对方不认账时,应由过失人赔偿,超过过失人赔偿额部分,计入管理费用;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现金毁损,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8—3】某企业在现金清点中发现现金短款100元,出纳人员无法说明原因,经领导研究决定由出纳员赔偿。
在盘点后(报批前)先做到账实相符,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编制如下调整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经批准后,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出纳人员 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