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的余额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按盘亏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其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按盘亏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同时按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按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账务处理见图8—3。
图8—3 存货盘亏、盘盈账务处理示意图
【例8—7】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设备一台,其原值为50 000元,已提折旧额30 000元。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0 000
累计折旧 30 000
贷:固定资产 50 000
上述盘亏设备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转销,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2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0 000
仍如上例.如果经查明是由于过失人造成的毁损,应由过失人赔偿10 0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1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0 000
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赔偿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1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0 000
(四)结算往来款项盘存的账务处理
对于经查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可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
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则作为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一般来讲,企业的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企业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应当指出,对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对于坏账的会计处理,理论上讲有两种核算办法,其一为直接转销法,即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其二为备抵法,即在每个会计期末事先估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坏账准备。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
【例8—8】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应付某单位的货款500元确实无法支付,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收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某单位 5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
【例8—9】某工厂在财产清查中,查明应收某单位的货款4 000元。过期已久,经再三催要只收回3 000元,转存开户银行,其余1 000元作为坏账损失。
(1)收回的3 000元,转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应收账款——某单位 3 000
(2)不能收回的1 000元,作为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账户:
借:坏账准备 1 000
贷:应收账款——某单位 1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