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般存款账户
(一)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五、专用存款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三)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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