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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狭义)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多选)
【例题·多选题】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的有()。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信用卡
[答案]ABC
(二)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三)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结算功能。
4.信用功能。
5.融资功能。
(四)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注意: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
一般来说,票据关系的发生总是以票据的基础关系为原因和前提的,但是,票据关系一经发生,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