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委托收款
(一)概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
(二)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三)记载事项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及收款人签章。
(四)办理要求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2.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四、信用证
(一)概念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二)适用范围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它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能支取现金。
五、信用卡
(一)概念和种类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二)使用范围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
单位卡的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缴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六、电子支付
(一)概念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动。
(二)当事人
在电子支付关系中,银行仍然起着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中介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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