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目前总分类账户一般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明细分类账户,有的是指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有的是企业自行设置。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一)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
(二)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三)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也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注:会计凭证指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
(一)平行登记的要点如下:
1.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
2.借贷方向相同。
3.所属会计期间相同(非时间)。即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在记入总分类账户进行总括登记的同一会计期间,在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登记。
4.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1)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注:本期发生额公式可拆成两个公式:
总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总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3)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例7•多选题】平行登记的记账原则可以概括为( )。
A.方向相同
B.期间一致
C.繁简一样
D.金额相等
[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