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
税收体现的是作为主体的国家与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特定的收入分配关系,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二、税收的特征(多选)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确定后,征纳双方都要共同遵守,不经国家批准不能随意改变。
税收的固定性有两层含义:
一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国家对纳税人也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预定的征收标准。-----税法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
二是税收征收数量具有有限性。----税收只能按照事先规定的、国家与纳税人在经济上都能接受的标准有限度地征收。
三、税收的功能
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和维护国家政权等功能。
(一)组织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二)调节经济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三)监督管理
税收是对经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维护国家政权
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四、税收的分类
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以下五大类:
1.流转税,即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这类税收的特点是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多选)
2.所得税,即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特点是能够直接调节纳税者的收入,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3.财产税,即以法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和契税。
4.行为税,也称为特定行为税,是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行为税主要包括印花税、车船税、屠宰税、筵席税等。
5.资源税,即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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