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备输入记账凭证的功能。下列数据输入应有必要的提示功能:
①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编号是否与已输入的机内记账凭证编号重复;
②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的,应当提示该编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③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金额,应予以提示并拒绝执行;
④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予以提示并拒绝执行;
⑤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借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应予以提示并拒绝执行。
22、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账簿的机内记账凭证,应提供修改和审核的功能,审核通过后,不能再对机内凭证进行修改。
23、同一个人不能对同一张凭证拥有审核权和输入修改的权限。对同一张记账凭证,应当对审核功能与输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权限进行控制。
24、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者补充凭证法进行更正,红字可用负号“-”表示。
25、采用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的,在生成正式机内记账凭证前,应当进行审核确认。
26、由账务处理模块以外的其他业务子系统生成会计凭证数据的,应当经审核确认后生成记账凭证。
27、结账后,不允许再输入上一会计期间的会计凭证。
28、对于根据机内会计账簿生成的会计报表数据,会计软件不能提供直接修改功能。
29、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子系统组成应包括系统建立与初始设置、会计凭证编制录入与确认审核、账务处理、货币资金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材料核算、销售核算、应收应付款核算、成本与财务成果核算、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及系统和数据的运行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
30、电算化会计核算形式的岗位职能分工的基本原则是相互牵制原则:决策者与执行者不能为同一个人;制单者和审核者不能为同一人;出纳员不能记费用账。
31、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存储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32、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机内会计数据、软盘等备份的会计数据,以及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数据。
33、系统开发资料和会计软件系统也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34、对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35、对采用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存储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对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保管截止日期是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5年。
36、会计电算化运行管理的目的:保证软件能高速正常运行,顺利完成会计工作任务。
37、会计电算化运行管理的内容:服务性管理行为、控制管理活动。
38、会计电算化运行管理的模式:实时运行控制管理、定期维持养护管理、更新升级管理。
39、系统运行应有会计主管和系统维护管理员负责。
40、会计软件运行日志包括机器日志和手工日志
41、电算化系统的维护管理包括定期的养护管理、日常的养护管理、维护审批制度
42、实现数据信息安全的方法包括1、防破坏、防止修改的方法2、防盗窃、防拷贝、防止数据泄密的方法;3、接触限制。
43、配有适用的会计软件,并且计算机与手工进行会计核算双轨运行3个月以上,计算机与手工核算的数据相一致,且软件运行安全可靠。
44、配有专用的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
45、配有与会计电算化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其中上机操作人员已具备会计电算化初级以上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有关培训合格证书。
46、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分工制度、操作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数据与软件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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