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整理(8)

考试吧提供了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整理,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备战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关于支付结算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2、支付结算的实质权利义务关系是当事人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银行仅是中介机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

  3、支付结算3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谁进谁支)③银行不垫款;

  4、支付结算的一般规定:

  ①结算收付双方必须在银行开户,付款单位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额

  ②结算收付双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和有关制度办理支付结算

  ③结算金额起点(不同的结算有不同的起点,但汇兑一般不受起点限制) ④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4基本要求

  1、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签章等应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元”要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分” 不要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4、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人民币符号“¥”;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四)支付结算的种类

  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

票据
结算
(狭义的)

A、汇票

、本票
(银行本票)

、支票

、银行汇票(即期汇票,未记付款日期的商业汇票也视同即期汇票)

2、商业汇票(远期汇票)

①银行承兑汇票

②商业承兑汇票

概念

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特征

见票即付②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③异地④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有效期限为出票日起2年

约期付款定日、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与其他组织间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③同城或异地④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见票即付异地③提示付款期限为最长不得超过个月④两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自付证券

①见票即付②同城③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日内④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⑤委付证券

①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委付证券

转让/支现

①银行汇票可转帐,填明“现金”的可支现。但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可支现。
②商业汇票可转让,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贴现

①分定额(1000,5000,10000,50000)和不定额
②银行本票可转让,注明“现金”的只能支现且可作成“委托收款”背书

①现金支票(仅支现,不可转让)
②转帐支票(仅转帐)
③普通支票(可支现可转帐,但左上角划两条并行线的划线支票仅转帐)

记载
事项

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出票或确定的金额(银行汇票为出票,商业汇票为确定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类同银行汇票,少“付款人名称”

记载事项:类同商业汇票,少“收款人名称”
另外:可授权补记
1) 支票金额
2) 收款人名3) 称
※签发支票可用碳素墨水笔或墨汁笔填写

承兑

①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制度,定日、出票后定期(提示承兑为汇票到期日前)、见票后定期(提示承兑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

保证

保证的概念: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做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保证的效力: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

背书

背书的概念: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背书的记载事项:1)背书人签章—绝对记载事项2)被背书人的名称—绝对记载事项,但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背书日期—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日期的,并不无效,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1)附有条件的背书,记住【案例】2)部分背书
禁止背书:是指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类似文句,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分为:1)出票人的禁止背书(正面)2)背书人的禁止背书(背面)记住【案例】

追索的当事人

①追索权人——最后的持票人和已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
②偿还义务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追索
原因

①被拒绝付款 ②被拒绝承兑
③人死亡或逃匿 ④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追索
程序

①取证明 ②发出追索通知(取证明之日起3日内)

追索对象的确定和责任承担

①《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见【案例】
②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即回头背书或还原背书或逆背书),对其后手无追索权,对其前手有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见【案例】

追索
金额

被拒金额+利息+费用

票据
的特征

①完全有价证券
②金钱证券
③流通证券(不承受其前手在票据的瑕疵)
④文义证券
⑤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是有因的,但票据权利的行使却是无因的)见【案例】
⑥要式证券

票据的当事人

①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②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票据
行为

成立的条件:
①行为人(法人和自然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见【案例】
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③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见【案例】
④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票据
权利

1、 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请求权 2、追索权——第二顺序请求权
※1 ※票据权利是双重请求权,※2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不※3 是选择性的,而※4 是有一定的顺序的,※5 即只有付款请求权遭拒绝后,※6 持票人才能行使追索权。
※7 ※《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8 持票人不※9 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10 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11 人民法院不※12 予受理,※13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为出票日起2
※对票据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超过时效或丧失权利的仍有民事权利

超过付款期限

①汇票/支票: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可不予受理,但持票人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据的责任。
②本票: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另外

禁止签发的支票:
①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②禁止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
※ ※后果:除退票外1)银行罚款: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2)出票人赔偿金:票面金额的2%

  相关推荐: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汇总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练习题汇总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策略及解题技巧总结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 快速通关宝典
    68%的用户选择
  • 高端旗舰班
    32%的用户选择
基础阶段
零基础精讲班
强化阶段
冲刺串讲班+专题特训班
冲刺阶段
真题技巧+大数据模考班
万题库智能练习
高频常考+高频易错
尊享服务
1V1微信答疑+班主任全程督学+离线回放/无限次下载
特需保障
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套餐价格
全科=1780元/套
适合学员
①即将考试,全面学习没太多时间,但又不会合理安排冲刺计划的②基础比较好的③没学好或没怎么学,想临时抱佛脚的!
马上报名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从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会计从业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