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概念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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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始凭证最大的区别
我国会计记录具体程序的第一个步骤是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的作用。记账凭证是介于原始凭证与账簿之间的中间环节,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一)按内容分类
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收款凭证又可分为现金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是根据现金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收款凭证,如以现金结算的发票记账联;银行存款收款凭证是根据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收款凭证,如银行进账通知单。
其格式见下表:
收款凭证
借方科目 年 月 日 收字第号
摘 要 贷方科目 记 账 金 额
一级科目 二级或明细科目
…
合计
附
件
张
会计主管: 记账: 出纳: 审核: 制单: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付款凭证又可分为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如以现金结算的发票联;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是根据银行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存根。
其格式见下表:
付款凭证
贷方科目 年 月 日 付字第 号
摘 要 借方科目 记 账 金 额
一级科目 二级或明细科目
合计
附
件
张
会计主管: 记账: 出纳: 审核: 制单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它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即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不需要收付现金或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注意与银行转账业务区分)的原始始凭证填制的,如企业内部的领料单、出库单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期末结转成本等也是转账行为。
其格式见表6—10:
转账凭证
年 月 日 转字第 号
摘 要 会计科目 记账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
一级科目 二级或明细科目
合计
附
件
张
会计主管: 记账: 审核: 制单:
对于经济业务较简单、规模较小、收付业务较少的单位,为了简化核算,还可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来记录所有经济业务。通用记账凭证统一编号(每月编一次)。通用记账凭证的格式与转账凭证基本相同。
(二)按照填列方式分类
记账凭证按其填列方式,可分为复式凭证和单式凭证两种。
1.复式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前述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都是复式凭证,是实际工作中应用最普遍的记账凭证。复式凭证可集中反映一项经济业务的科目对应关系,便于分析对照,了解有关经济业务的全貌,减少了凭证数量,但不利于会计人员分工记账。
2.单式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记账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