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关于税收
1、概念 |
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体现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利。是分配的范畴。 |
2、职能和作用 |
3职能—财政、经济、社会职能 5作用—①可筹集国家的财政收入②可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处理三者的关系③可成为重要杠杆④可成为重要工具⑤可成为有力武器 |
3、特征 |
强(强制性) 无(无偿性) 固(固定性) |
二、关于税法
1、概念 |
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目的 |
①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②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③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
三、关于税法的渊源
1、税收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
2、税收授权立法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如我国税收的实体法体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0多个暂行条例) |
3、税收行政法规 |
国务院制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条例》,《个人所得税条例》等 |
4、税收地方性法规 |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
5、税收规章 |
①税收部门规章:国务院的部、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 |
四、关于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税收机关一方代表国家 |
税收法律关系非等价有偿 |
税收法律关系客观性 |
2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 |
①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等 ②纳税主体: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2、内容 |
实体性、程序性和诉讼性权利义务 |
3、客体 |
货币、实物和行为 |
五、关于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10个)
1、总则 |
立法依据、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 |
2、纳税人 |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3、征税对象(纳税客体) |
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包括实物、货币、行为。 |
4、税目 |
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
5、税率 |
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包括: |
6、纳税环节(从生产到消费) |
①一次课征制:如现行消费税 ②多次课征制:如现行增值税 |
7、纳税期限 |
企业所得税:月或季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8、纳税地点 |
见教材 |
9、减免税 |
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 |
10、罚则 |
如加收滞纳金、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
1、流转税类 |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
2、所得税类 |
见教材 |
3、财产税类 |
房产地产税和契税 |
4、特定行为税类 |
土地增值税、车辆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城建税、印花税等等 |
5、资源税类 |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