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
2 关于时间:2007年3月16日十届五次通过,2008年1月1日实施
3 关于纳税人和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按实行地和居住地管辖权原则:
居民企业(管理机构在境内) |
非居民企业(管理机构在境外) | |
、境内成立的 |
1、设机构、场所境内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境外所得 |
税率(一般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为20%) |
2、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机构、场所但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只有境内所得 |
税率为10% |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
5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不扣除额0%—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收入总额 |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权益性投资收益 |
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2、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其他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1、 国债利息收入 2、居民企业间权益性投资收益 |
扣除额 |
1、成本 2、费用3、税金(指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包括增值税)4、损失5、其他支出 |
扣除范围和标准: | |
不可扣除 |
1分红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允许弥补的 |
亏损弥补不得>5年 |
6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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