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重点】会计工作管理体制(4部分)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等内容。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注意多选)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
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协作,配合的关系:
虽然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门,但是不排斥其他部门的相关管理。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也是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
其他部门必须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实施监督检查,并尽可能避免重复查账。
如果其他部门依照法定的“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依法接受检查。如果超越权限单位可以依法拒绝。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部门是()。(06考题)
A.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B.中国会计学会
C.国务院财政部门
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答案]C
[解析]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部门是国务院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