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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即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以借方和贷方相等的金额进行登记。
例如:将1000元现金存入银行。
影响谁变化:
增加还是减少:
记哪方:
[例1]某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全新机器一台,价值20 000元。
[例2]某企业以银行存款偿还应付采购原材料的货款l 200元,归还其他应付款项300元。
[例3]某企业用银行存款3 000元购人原材料。
[例4]某企业开出商业汇票6 000元,抵付欠外单位的应付账款。
[例5]某企业购买原材料5 000元,价款尚未支付。
结论:
1.借贷相等
具体地说,如果在一个账户中记借方,必须同时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记贷方;或者在一个账户中记贷方,必须同时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记借方;记入借方的总额与记入贷方的总额相等。
2.对应账户
在借贷复式记账法下,要求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系的账户的借方和贷方进行登记,登记以后,账户之间就形成了应借、应贷的相互关系,这种建立在经济业务基础上的账户之间的相互关系,称为账户的对应关系。存在对应关系的账户,称为对应账户。(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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