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目的:保证会计工作的公正性。
包括两方面:职务回避、业务回避。
《会计工作基础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1.与单位负责人有直系亲属的人员,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2.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有直系亲属的人员,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3.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4种关系举例:溯源法------选择、判断题
4.会计人员本人如果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本人应当在该事项的会计核算中予以回避。
5.回避制度适用于委托代理记账。
6.私营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可以参照本制度实行。
思考:
哪些企业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具体回避有哪些规定?
直系亲属关系的判断。
【例题·单选题】使用会计人员可以不实行回避制度的是()。
A.私营企业
B.国有企业
C.国家机关
D.事业单位
[答案]A
【例题·多选题】( )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A.国家机关
B.国有企业
C.事业单位
D.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ABC
【例题·多选题】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工作。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会计主管人员
C.会计主管
D.出纳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国有企业的单位负责人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A.妻子 B.儿女
C.兄弟 D.伯父
[答案]ABCD
[解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例题·判断题】单位负责人可以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也可以不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可以根据各个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08年考题)
[答案]×
[解析]《会计法》确定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