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一)金额的书写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0)填写。)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凡阿拉伯金额数字前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5.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 代替。
6.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举例如下:
①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508.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伍佰零捌元伍角。
②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8.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捌元壹角肆分。
③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14,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壹角肆分。¥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零)伍角叁分。
④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举例】票据、结算凭证文字的数字金额的填写与要求:
1.¥101.50写为:人民币壹佰零壹元(圆)伍角整
2.¥1000.56写为:人民币壹仟元零伍角陆分
或人民币壹仟元伍角陆分
3.¥225.00(¥225.—)写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伍元整
4.¥665.85写为:人民币陆佰陆拾伍元捌角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