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
【例题1·判断题】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的检举,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 )
答案:对
【例题1-31·教材例题·判断题】P3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检查吗?)
(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审计业务(包括验资)、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例题2·不定项选择题】在我国,下列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是( )。
A.管理咨询
B.提供税务咨询
C.代理纳税申报
D.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参考答案:D
【例题3·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项中,属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依法承办的审计业务是( )。
A.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B.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C.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参考答案:ABCD
(三)对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四)财政部门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五)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相关问题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例题1-32·教材例题·案例分析题】P34(被审计单位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例题4·判断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 )
参考答案:对
【例题5·判断题】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再监督。 ( )
参考答案:对
【例题6·判断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般不再需要接受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
参考答案:错
【例题7·单项选择题】收到检举违法会计行为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 )及时处理。
A.按照职责分工
B.及时移交有权处理部门
C.报告单位负责人
D.认真调查后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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