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借贷记账法的应用
第一节 资产的核算
一、货币资金的核算
货币资金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它是流动性最强的一项资产。货币资金根据存放地点及其用途不同,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的管理与核算
1.现金使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可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开户单位,最多可按不超过开户单位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来核定。超过限额的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及时存入银行;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3.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2)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3)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提取现金,即不得“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即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私设“小金库”,等等。
有外币现金收支业务,还应设置外币“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4.现金的总分类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应设置“库存现金”总分类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的期末结存金额。
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适用的备用金,应在“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核算,不在“库存现金”账户核算。
(1)现金收入的核算
现金收入的内容主要有:从银行提取的现金、职工出差报销时交回的剩余借款、收取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销售收入款、收取对个人的罚款等。收取现金时,应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例4—1]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10 000元,补足库存限额。
借:库存现金 10 000
贷:银行存款 l0 000
[例4—2]销售产品价款300元,增值税51元,共计收现金351元。
借:库存现金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例4—3]办公室职员张华原出差借款l 000元,现报销850元,交回剩余现金150元。
借:库存现金 150
管理费用 85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张华) 1 000
(2)现金支出的核算
按照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支付现金时,应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
[例4—4]办公室职员张华出差预借差旅费l 000,以现金付讫。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张华) 1 000
贷:库存现金 l 000
[例4—5]以现金支付职工工资16 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16 000
贷:库存现金 l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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