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银行存款的管理与核算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应根据业务需要,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
1.支付结算办法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信用证等结算办法,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支票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印有“现金”字样的支票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印有“转账”字样的支票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未印明“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支票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左上角划两条平行斜线的普通支票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采用支票结算,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支票一律记名。
②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内。
③转账支票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地区可以背书转让。
④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所谓空头支票是指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银行实有的存款金额;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否则,银行除退票外,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⑤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名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⑥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给银行注销。
签发或收到支票贷记或借记 “银行存款”账户核算。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在异地结算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采用银行汇票办理结算,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②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③用于转账的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
④收款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收到银行汇票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申请银行汇票通过“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账户核算。
注意:银行汇票是按其实际发生额结算。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同城和异地均适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是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②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③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④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前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签发商业汇票通过“应付票据”账户核算,收到商业汇票通过“应收票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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