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资产的核算
四、固定资产的核算
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劳动资料,加强其核算和管理,对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完整,正确地确定企业的经营损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概述
1.固定资产的概念
我国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里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
企业固定资产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和核算要求以及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企业应当选择适当的分类标准,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以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
(1)按经济用途分类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按使用情况分类
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3)按所有权分类
固定资产按其所有权分类,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4)综合分类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类,可分为七大类:
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②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③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④不需用固定资产。
⑤未使用固定资产。
⑥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
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
3.固定资产的计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成本计量。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是指企业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处于可使用状态时的实际成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中既有直接发生的,如支付的固定资产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等,这些直接的和间接的支出对形成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都有一定的作用,理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来说,构成固定资产取的是实际成本的具体内容包括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相关税费等,但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买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新税法规定)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各方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包括增值税)作为入账价值,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减去根据其新旧程度估计的已提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此外,还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及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均应按有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教材中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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