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1.应付职工薪酬的涵义和组成内容
(1)应付职工薪酬的概念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的范围包括:①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②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③虽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但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提供类似服务的人员。
(2)职工薪酬的内容
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②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负担职工福利方面的义务而发生的支出。
③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④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在职工工作年限内,为职工按月交存、长期储蓄、归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支出的资金。
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根据《工会法》等有关规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和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
⑥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给予职工的非货币性薪酬,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或租赁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适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⑦辞退福利,即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2.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即辞退福利)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应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②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③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2)应付职工薪酬的计量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按照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48号)的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企业负担职工福利方面的义务而发生的支出,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3.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为了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企业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记入本账户贷方;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福利费,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等,记入本账户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而未付的职工薪酬。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医疗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或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4—54] 2008年3月,甲公司当月发放工资2 680 000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l 800 000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250 000元;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300 000元;公司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200 000元;从事建造厂房人员工资l30 000元。
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2%和l0.5%计提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交纳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20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公司预计2008年应承担的职工福利费金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福利的受益对象为上述所有人员。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2.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应计人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1 800 000+1 800 000×(10%+12%+2%+10.5%+2%+2%+2.5%)=2 538 000(元)
应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250 000+250 000×(10%+12%+2%+10.5%+2%+2%+2.5%)=352 500(元)
应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300 000+300 000×(10%+12%+2%+10.5%+2%+2%+2.5%)=423 000(元)
应计人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200 000+200 000×(10%+12%+2%+10.5%+2%+2%+2.5%)=282 000(元)
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130 000+130 000×(10%+12%+2%+10.5%+2%+2%+2.5%)=183 300(元)
公司在分配、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2 538 000
制造费用 352 500
管理费用 423 000
销售费用 282 000
在建工程 l83 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 680 000
——职工福利 53 600
——社会保险费 643 200
——住房公积金 281 400
——工会经费 53 600
——职工教育经费 67 000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实际发放给职工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例4—55]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为一家空调生产企业。2008年2月,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空调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发放一台空调。公司共有职工200人,其中生产工人l50人,车间管理人员20人,厂部管理人员30人。该型号空调的每台不含税售价为5 800元,单位成本为4200元,增值税率为l7%。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l50×5 800×(1+17%)=1 017 900(元)
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20×5 800×(1+17%)=135 720(元)
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30×5 800×(1+17%)=203 580(元)
借:生产成本 l 017 900
制造费用 l35 720
管理费用 203 58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l 357 200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l 357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l l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7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40 000
贷:库存商品 8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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