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流动负债的核算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现仅以长期借款为例说明其基本核算方法。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借款。一般来说,企业举借长期借款,主要是为了增添机器设备、购置地产、建造厂房等。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区分长期借款的性质,按照申请获得贷款时实际收到的贷款数额进行确认和计量,按照规定的利率和期限定期计息并确认为长期借款入账。
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等,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要求按期计算、确认并计入所购建资产的成本(资本化)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为了核算长期借款本金及利息,需要设置“长期借款”账户,该账户属于负债类,用来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长期借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余情况。其贷方登记长期借款的增加数(包括本金和各期计算出来的应计利息);借方登记长期借款的减少数(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额。
[例4-72]某有限责任公司为购建一条新的生产线(工期2年),于2008年1月1日向中国银行取得期限为3年的人民币借款5 000 000元,存入银行。假定该有限责任公司当即将该借款全部用于生产线的购建工程中。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贷:长期借款 5 000 000
(2)款项用于生产线的购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 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000
[例4-73]承[例4-72],假如上述借款年利率为8%,合同规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年计息,所有借款利息均可资本化。应作会计分录如上:
借:在建工程 400 000
贷:长期借款 400 000
[例4-74]承[例4-72]和[例4-73],假如该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年末全部偿还该笔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应作会计分录如上:
借:长期借款 6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6 2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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