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经办人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原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一)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由供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验收材料时的收料单、领发材料时的领料单、产品入库时的产品入库单等。凡是不能用来证明经济业务实际上发生或完成的文件和单据,例如购货合同、材料请购单,都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二)按用途分类
原始凭证按其用途不同,可以分为通知凭证、执行凭证和计算凭证。
1.通知凭证:是指要求、指示或命令企业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如“罚款通知书,付款通知书”。
2.执行凭证:是证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完成的原始凭证。如“销货发票”,“材料验收单”,“领料单”。
3.计算凭证:是对已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计算而编制的原始凭证。如“产品成本计算单”,“制造费用分配表”,“应付职工薪酬计算表”。
(三)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凭证。如现金收据、发货票都是一次凭证,外来原始凭证一般都属于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特点是在一张凭证内可以连续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随时结出累计数及结余数,并按照费用限额进行费用控制,期末按实际发生额记账。累计凭证是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一般为自制原始凭证,如限额领料单。
3.汇总凭证。汇总凭证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在实际工作中,对发生数笔较多的原始凭证可以进行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如发料凭证汇总表。
(四)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原始凭证。通用凭证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如全国统一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地区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2.专用原始凭证。专用凭证指专门用于某一类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如差旅费报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不同种类的原始凭证是相互关联的。如现金收据往往是一式数联,一联作为出具收据单位的自制原始凭证,另一联则是接受凭证单位的外来原始凭证.同时,它既是一次凭证,又是执行凭证,也是专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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