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由于各项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要求的不同,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也是多种多样。但所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自制的和外来的凭证)都是作为经济业务的原始依据,必须详细载明有关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必须明确经办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因此各种原始凭证都应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通常称为凭证要素,主要有: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个人的名称;
4.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等);
5.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6.经办部门及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为了满足计划、业务、统计等职能部门管理经济的需要,有的原始凭证还需要列入计划、定额、合同号码等项目,这样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原始凭证的作用。对于国民经济一定范围内经常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应由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凭证格式。
随着经济业务的复杂化,多用途、复式凭证的应用日益增多,使原始凭证的内容逐步扩大。例如,银行结算凭证大多一式数联,分别作为收款人、付款人和双方银行的原始凭证。这种凭证中不仅要增加一些必要项目,而且要选择其中必填的项目。又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用面很广,规定为一式四联,分别为存根联、发票联、税款抵扣联和记账联。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为了正确、完整、及时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有必要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做出明确的要求。概括起来有:
(一)记录要真实。
记录真实,就是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填制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不得歪曲经济业务真相、弄虚作假。对于实物数量、质量和金额的计算,要准确无误,不得匡算或估计,确保凭证所记录的内容真实可靠。
(二)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上各项内容要逐项填制齐全,不得遗漏和简略。需要填写一式数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各联的内容必须完全相同,联次不得缺少,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原始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三)填制及时
每笔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审核、记账,不能提前,也不能事后补办,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四)书写要清楚。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发生差错要按规定的方法更正,不得涂改或刮、挖、擦、改。涉及现金、银行存款收付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支票,都有连续编号,应按连续编号使用,这类凭证如有填写错误,应予作废并重新填写,在填错的凭证上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起保存,不得任意销毁。
原始凭证数字及文字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自造简化字。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书用繁体字,如萬、圆,银行也可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在“分”之后不写“整”(或“正”)。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面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不得连写或书写不清。
5.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
6.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但如果是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为“0”的千位和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的“零”可写也可不写。如¥107 000.53,的写法有四种
①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零伍角三分。
②人民币壹拾万柒仟伍角三分。
③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伍角三分。
④人民币壹拾万柒仟零伍角三分。
7.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篡改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