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概念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一)记账凭证按经济业务内容分类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收款凭证又可分为现金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付款凭证又可分为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为了避免凭证重复,对于两类货币资金之间的划转业务(如将现金存入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现金)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转账凭证要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作为登记有关账簿的依据。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都是按交易或事项的某种特定属性定向使用的记账凭证,因此都属于专用记账凭证。此外,业务比较单纯、业务量也较少的单位,也可以采用通用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是各类交易或事项,包括收款、付款和转账业务共同使用的记账凭证。
(二)记账凭证按用途分类
1.分录凭证。分录凭证是直接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载明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和金额的凭证。
2.汇总凭证。汇总凭证是为了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对分录凭证加以汇总,据以登记分类账的记账凭证,如记账凭证总表
3.联合凭证。联合凭证是既有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总表的内容,同时又具备记账凭证内容的凭证。它在自制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同时印有对应科目,作为记账的依据,如发料凭证汇总表。
(三)记账凭证按填制方法分类
1.复式凭证。复式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2.单式凭证。单式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凭证。其优点是便于汇总计算每一会计科目的发生额,便于分工记账,缺点是制证工作量大,也不便于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
三、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种类甚多,格式不一,但其主要作用都在于对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运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分录,据以登记账簿。因此,记账凭证必须具备有以下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和金额;
6.记账标记;
7.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8.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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