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
(一)收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包括现金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在收款凭证左上方填列的借方科目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后,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二)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付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后填制的,包括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在付款凭证左上方填列的借方科目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证的编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换为“贷方科目”,凭证中间的“贷方科目”换为“借方科目”。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三)转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转账凭证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其他项目的填列与收、付款凭证相同。
六、记账凭证的审核
为了正确登记账簿和监督经济业务,除了编制记账的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正确填制,加强自审以外,同时还应建立专人审核制度。因此,记账凭证的审核,除了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复审以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与所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
2.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金额核算是否准确。
3.摘要是否填写清楚、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二级和明细会计科目、附件张数以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在审核过程汇总,如果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错误,或者不符合要求,则需要由填制人员重新填制。若已记账,应查明原因,按规定方法及时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登记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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