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2011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习题讲义(13)

考试吧整理了“2011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习题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开拓解题思路,备战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税款征收方式

  (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

  (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

  (五)代扣代缴

  (六)代收代缴

  (七)委托代征

  (八)其他方式

  【例题3-22.多项选择题】( P157)

  三、核定应纳税额

  (一)核定应纳税额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例题1. 判断题】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参考答案:对

  【例题2. 判断题】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参考答案:对

  【例题3. 多项选择题】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是( )。

  A.依法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

  B.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C.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D.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

  参考答案:ACD

  (二)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例题3-23.案例分析题】(P158)

  【例题4.多项选择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有( )。

  A.参照当地同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务水平核定

  B.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的方法核定

  C.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核定

  D.其他合理方法

  参考答案:ABCD

  【例题5. 判断题】对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

  参考答案:对

  【例题6. 判断题】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 )

  参考答案:对

  (三)加收滞纳金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滞纳税款天数是指,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例题3-24.案例分析题】(P159)

  【例题7.单项选择题】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多少比例的滞纳金。( )

  A.千分之五

  B.千分之十

  C.万分之五

  D.万分之十

  参考答案:C

  相关推荐: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汇总

  全国各地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网址大全

  2011江苏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习题讲义汇总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策略及解题技巧总结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 快速通关宝典
    68%的用户选择
  • 高端旗舰班
    32%的用户选择
基础阶段
零基础精讲班
强化阶段
冲刺串讲班+专题特训班
冲刺阶段
真题技巧+大数据模考班
万题库智能练习
高频常考+高频易错
尊享服务
1V1微信答疑+班主任全程督学+离线回放/无限次下载
特需保障
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套餐价格
全科=1780元/套
适合学员
①即将考试,全面学习没太多时间,但又不会合理安排冲刺计划的②基础比较好的③没学好或没怎么学,想临时抱佛脚的!
马上报名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从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会计从业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