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持证人员继续教育
(一)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为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持续地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主要有:1针对性、2适应性、3灵活性。
(二)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接受培训主要包括: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及批准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2、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3、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自学的形式多种多样。
(三)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六、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
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
财政部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岗位设置的原则作了规定,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为各单位配备会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提供了基本依据。
(二)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稽核制度不同于内部设审计制度,前者是会计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后者是单位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人员对会计工作进行再检查的一种制度。
2.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也称钱账分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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