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实物资产清查包括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的清查。对这些物资的清查,不仅要从数量上核对账面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而且要查明是否有损坏、变质等情况。不同的物资应该采取不同的盘点方式。
1.对于成件堆放、包装完整的财产物资,可以按大件清点,必要时可以抽查清点。
2.对于散装分散的物资,可以采取移位盘点、过秤盘点或分处盘点,防止漏盘或重盘。
3.对于大量成堆、难以清点的物资,可以采取量方、计尺等技术推算盘点的方法。
4.对房屋及机器设备等,不仅要盘点其数量和附属部件,而且要查明其使用情况,以发现其利用和保管上存在的问题。
在清查过程中,实物保管员必须在场,以明确经济责任。清查盘点后,应如实填写“盘存单”,并由盘点人和实物保管员签章。盘存单格式见下表。
盘存单
单位名称:编 号: 盘点时间: 财产类别: 存放地点:
盘点人签章: 实物保管人签章:
为了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一致,应根据盘存单和账簿记录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分析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其格式见下表。
实存账存对比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主管人员: 会计: 制表:
对于清查出来的残存变质物资、伪劣产品,应另行编制盘存情况表,写明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经盘点小组研究决定后提出处理意见,凡情节比较严重的应作专案说明。“残存变质物资、伪劣产品情况表”格式见下表。
残存变质物资、伪劣产品情况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主管人员: 会计: 制表:
如有委托外单位加工或保管的材料、物资,应用函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必要时应派人专门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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