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产清查盘盈、盘亏和损毁的核算
(一)账户的设置
为了核算和监督财产物资的盘盈数、盘亏数及其处理的情况,需要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盈,不通过该账户核算,而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查明的财产物资的盘亏、毁损数和转销已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盈数记入该账户借方;查明的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和转销已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数记人该账户贷方;处理前若为借方余额,表示单位尚未经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若为贷方余额,则表示单位尚未经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净溢余;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账户应无余额,如图所示。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库存现金盘点盈亏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额留存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如果账款不符,发现有待查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人营业外收入。
【例8-3】某中型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库存现金短款22.70元。
(1)报经审批前,应根据“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编制记账凭证,并据此登记入账,调整账面记录,使之账实相符。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2.70
贷:库存现金 22.70
(2)上述现金长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审批后,列作营管理费用。应根据批复意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22.7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2.70
【例8-4】某中型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库存现金长款25元。
(1)报经审批前,应根据“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编制记账凭证,并据此登记入账,调整账面记录,使之账实相符。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2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5
(2)上述现金长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审批后,作为盘盈利得,列作营业外收入。应根据批复意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5
贷:营业外收入 25
(三)存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对于存货的盘盈,应及时办理存货的入账手续,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调整存货账面数,记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查明原因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再根据批复意见作冲减“管理费用”等处理。
【例8-5】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盘盈材料一批,按同类材料估计确定其成本为1000元。
(1)报经批准前,应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2)上述材料查明系平时收发计量误差所致,经批准意冲减“管理费用”。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
【例8-6】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材料2000元,增值税率为17%,共计2340元。
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在审批前按材料的盘亏数入账。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0
贷:原材料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
【例8-7】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商品一批毁损,其成本为8000元,成本中外购材料占毁损商品成本的比生为60%,适用增值税率为17%。
审批前按毁损商品的实际成本入账。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8816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16
其中,转出的进项税额=8000×60%×17%=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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