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目的是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二)我国税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从高到低)
1.税收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生效的税收基本法律和税收其他法律。
税收基本法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税收其他法律: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
除宪法外,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税收授权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或者条例。
税收授权立法有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
3.税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生效的税收法规。
税收行政法规有征管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条例、个人所得税条例等。
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税收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税收法规。
税收地方性法规有:《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
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税收规章包括两种:
一种是税收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部、委,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另一种是税收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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