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一)总则:确定了立法依据、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
(二)纳税人(纳税主体)
纳税人(纳税主体),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1.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企业或单位,也称代扣代缴义务人。
2.负税人
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法人和自然人。
纳税人同负税人的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三)征税对象(纳税客体)
征税对象(纳税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者行为,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我国把税收分成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等5类。
(四)税目
税目,是指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如,营业税规定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税目。每个税目都规定了相应的税率。
(五)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
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类型。
1.比例税率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2.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征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3.超额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的一种税率。我们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4.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的一种税率。我们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六)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缴税。其表现形式有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现行消费税对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选择在出厂销售环节征税,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就不再征消费税。现行增值税,货物从出厂销售到批发到零售再到最终消费,每经过一个环节就征一次。
(七)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期限。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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