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这是完纳税收的保证。
(九)减税免税与加成加倍征收
减税免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但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或特殊调节手段。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
免税是全部免除税收负担。
加成征收是对按照正常情况规定的税率计算的税额,再加征一定成数的税款。
加倍征收是对按照正常情况规定的税率计算的税额,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款。
减免税的具体形式:
1.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起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等具体形式。
2.税率式减免,是指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重新确定新税率、归入低税率和规定零税率等。
3.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减少一部分额或免除全部税额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核定减征额等。
(十)罚则
罚则,是指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五、现行税法体系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以把我国的现行税种体系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等5类22种。
(一) 流转税类
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服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二) 所得税类
所得税即收益税,是对企业和个人因为从事劳动、经营和投资所取得的各种收益为征税对象的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财产税类
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包括:房产税、契税等。
(四)特定行为税类
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
(五)资源税类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征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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