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5%至45%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9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表中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5%至15%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0元的50
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250
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1250
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4250
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
(表中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三)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四)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过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在减除2 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规定数额的费用。自2008年3月1日起,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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