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2 000元
(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3—19】某股份制企业,一董事长2008年10月工薪16万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和计算:
首先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收入额扣除“减除费用额”后的余额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规定)税率计算。通常是按简易办法计算,又称速算法,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①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额=160000-20000=158000(元)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8000×45%-15375=55725(元)
答:该董事长2008年10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分别是158000元和55725元。
【案例3—20】某股份制企业的加拿大专家(经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10月工薪2.6万元(人民币),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和计算:
非居民纳税人,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扣除“减除费用额”外,再扣减“附加减除费用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的计算方法与居民纳税人相同。
①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额-附加减除费用额=26000-20000-2800=21200(元)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1200×25%-1375=3925(元)
答:该加拿大专家2008年10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分别是21200元和3925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3—21】某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收入额为56000元,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为22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和计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以年度为单位,按照年度的所得设计税率,计算征收所得税。首先计算确定全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年收入总额”扣减“成本”扣减“费用”扣减“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按速算法计算,即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如下:
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56000―22000=34000(元)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4000×30%-4250=5950(元)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总额-2 000元*12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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