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票的领购
①领购发票的对象。依法输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领购发票;依法不需办理科吃力登记但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领购发票;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②领购发票的程序。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 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6)发票的保管
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请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7)发票的检查
税务人员进行发票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否则,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需要调出空白发票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审查无问题时应当及时归还。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凭证有疑义的,可以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检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内容
2.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班里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里。
经核准延期申报的,庆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3.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方式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4.纳税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班里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税款征收
(一) 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该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和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单位。
2.查验征收
该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生产单位。
3.查定征收
该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不固定、税源分散、账簿不健全的单位。
4.核定征收
主要适用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立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5.其他方式,如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方式。
(二)税款征收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税款征收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8条)
(4)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6)纳税人超过应纳税款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8)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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