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除预算收入外,各地方、部门、各单位还有一部分预算外资金,也是国家的财政收入。
规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为居民或团体提供特殊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如工商企业登记费,商标注册费,公证费等。
(二)预算支出
1.经济建设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等。
经济建设支出,包括用于经济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支持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拨付的企业流动资金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专项建设基金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以及其他经济建设支出。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事业发展支出,是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工业、交通、商业、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水利、气象等方面事业的支出,具体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人员费用支出、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公安安全支出等。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这两年的惠农政策很多,以旧换新等等。
6.其他支出,如: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等。
除预算支出外,还有一部分预算外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预算组织程序,即国家在预算管理方面依序进行的各个工作环节所构成的有秩序活动的总体,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自公历1 月1 日起,至l2 月31 日止。
2.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1)编制依据
(2)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地方上解的收入。
【提示】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④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⑤上解上级的支出;
⑥下级上解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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